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领方式
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nmrsw)
三、续发失业保险金
续发条件: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无需个人办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办理。
四、发放标准:第1-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继续按规定标准执行。领取失业保险金超出24个月的,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
一、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之后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牧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二、申领方式
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nmrsw/)
三、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统筹地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临时生活补贴按照统筹地区城市保障平均标准发放。
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一倍。无需个人办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办理。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政策内容及申领条件: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
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人数的20%
自2020年7月起,统一裁员率计算方法,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
同时,对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符合统筹地区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的,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者按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具体标准按照盟市已确定标准执行。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nmrsw/)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一、适用范围
兴安盟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2021年按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 取得能够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nm.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000元
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500元
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申领方式
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2、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nmrsw/)网上办事大厅中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